(一)团员发展规定
为保证组织发展的严肃性和新发展团员的质量,对发展团员工作做以下规定:
1、坚持自愿入团的原则,符合条件准予发展,不得突击发展。
2、利用团课等形式,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章以及团的优良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3、团支部指定2名正式团员作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团支部要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
5、团支部要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时间为半年到1年。
6、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程序发展团员。
7、学生入团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学生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占整个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
8、支部大会通过后,支委会将支部大会意见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思想汇报,报送校团委审批。
9、经过学校团委审批、公示后,团龄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从团委批准之日开始交纳团费。
10、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宣誓,并当场颁发团徽、团员证。
11、新团员档案由团委进行存档保管。
(二)团员管理规定
为做好团员管理工作,特规定如下:
1、建立并每年修订《团员登记表》,掌握团员数量及分布,做好团员信息统计,整理团员档案,入学之初统一上交团委存档。
2、团员的团组织关系由团委代为保管,毕业时统一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学生自行完成电子团籍转入、转出工作,按智慧团建操作流程进行。
3、每年年初结合团员民主评议完成团籍注册,凡能按时交纳团费,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的团员,方准予注册。
4、团员教育评议,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并将评议结果记载到《团支部工作手册》中。
5、团支部负责团员证的颁发、补发。
6、团支部负责收缴团费并上交学校团委。
(三)团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为有效实现团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团支部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班级团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在上级团组织和学院的领导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开展团支部的各项活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筑团员的精神支柱,努力使他们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团支部必须大力加强团的建设,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在团的活动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先进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团支部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在班主任的具体帮助指导下,针对广大团员和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深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广泛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经常向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反映团员、青年学生的呼声,关心团员、青年学生的成长。
第二章 团支部的构成与产生
第四条 团支部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工作中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
第五条 各支部一般设支部委员三人: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第六条 团支部每年改选一次,一般在学年初进行。团支部委员要经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生团支部负责人可由班主任推荐任命并报团委备案,第二学年再进行选举。选举由上届支委会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后,应向全体团员公布选举结果,并召开支委会研究分工,然后将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报学校团委审批备案。支委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动,若需变动应先征得学校团委研究同意。
第三章 团支部职责
第七条 团支部受学校团委的领导,受支部团员大会的监督,同时受班主任的指导。学生团支部应同班委会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搞好班级工作。
第八条 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和本支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创造性地设计和实施各种活动。要建立并坚持工作例会制度,经常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
第九条 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通过各种形象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团员青年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理想。
第十条 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团员的状况及要求。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按照青年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分层次的独立活动,组织好各种文体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课余文化生活。活动中注意将思想性、科学性、趣味性融为一体,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注意反映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第十一条 组织好团日活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跃团内民主生活,活动中要注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讲求实际效果,注意横向交流。
第十二条 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团费收缴及团员奖惩工作,认真记好《团支部工作记录》。
第十三条 带领团员青年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争当“优秀共青团员”活动及各种争先创优活动,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团内先进表彰。
第十四条 和班委会共同组织好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章 团干部的职责及要求
第十五条 团干部的职责
1、书记
(1)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指导协调各委员的工作,领导团支部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决议,主持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经常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负责全面工作的总结。
(2)和班长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班级工作,注意沟通信息,经常开展横向交流,团支书应列席班委会。
(3)全面掌握团员的思想状况,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活动中充分发挥各委员和全体团员的积极性。
2、组织委员
(1)了解团员思想状况,作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掌握团员的模范事迹和遵纪情况,对团员进行团章和守纪教育,负责团纪检查,根据团章规定,建议支委和团员召开大会对团员进行奖惩。
(2)了解、培养和考察入团积极分子,具体办理发展新团员的手续,负责接转团组织关系,按有关制度规定。
(3)负责组织团支部生活会,督促和指导团支部开展组织活动。
(4)负责团员管理、统计、团费收缴、团员奖惩记录。
(5)完成团支部书记交给的其它任务。
3、宣传委员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学习团的基本知识,经常对团员进行理想、纪律、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教育。
(2)根据一个时期工作中心的要求,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带有普遍性的思想倾向,并提出教育主题,及时向学校团委汇报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活动。
(4)具体组织除组织生活会以外的多种形式的活动(如团课会、参观、访问、社会调查、文体活动、学习交流等),在活动中发现人才,充分调动积极性。
(5)完成团支部书记和院(系)团委宣传部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十六条 对团干部的要求
团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团的干部要做团员、青年的表率,思想积极、进步,积极靠近党组织,模范地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做到:政治上坚定,学习上刻苦,工作上勤奋,作风上扎实,思想上高尚。对工作失职,模范作用差和任意提出辞职的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团员、青年要支持他们的工作,团的干部违犯了学校的规章制度,更要严肃处理。
(四)抚顺十中团组织选举规则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我校团组织选举规则: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若受到团内处分,处分撤消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团组织由团员大会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3、选举时可以差额也可以等额选举,需报学校团委批准。
4、团的委员会任期为一年。
5、团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必须按期举行换届,一般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
6、委员会委员,由所在团支部提名,报学校团委批准后提交团员大会选举。
7、选举时到会人数应超过具有表决权人数的五分之四,否则选举无效。
8、选举前,由候选人自我介绍,并如实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9、选举时由非候选人作为监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10、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
11、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否则无效,进行重新选举。
12、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表决权人数的2/3当选。
13、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
14、选举后,由各班团支部书记将最后结果报学校团委审核、备案。
(五)团支部评比标准
一、先进团支部标准
1、支部班子健全,团结协作,支部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起到班级政治核心作用,能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支部委员在团员青年中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团员队伍。全体团员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并能团结协作,出色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团员组织观念强,能认真执行团的纪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本学年无人因违纪而受处分,无考试作弊现象。
3、团的活动和团的组织生活正常。支部规章制度健全,能经常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和民主生活会,能按期组织团员青年的组织生活,并有翔实完整的活动记录。
4、团的日常工作正常。团费缴费率达到85%以上,能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认真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能按时进行团籍注册。团员人数占适龄青年的90%以上。
二、合格团支部标准
1、有班子。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支书称职。
2、有制度。“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支部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制度)健全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正常,组织生活注重质量,发展团员坚持标准。
3、有活动。各项活动坚持经常开展,团员青年参加广泛,形式多样,各有特色。
4、有作用。对团员提出高于一般青年的要求,发挥团员模范作用,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支部建设成为青年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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